针对未签订购房合同所涉及到的定金退还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需查看双方在支付定金时所达成的协议内容。若在协议中并无特殊注明,那么通常情况下,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此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其次,如因一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则适用定金罚则。举例来说,若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使得购房者无法签署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还相应的定金请求。
然而,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并且房地产开发商在此过程中并无任何隐瞒或欺诈行为,那么购房者仅能单方面索回定金,同时还应依照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若因对商品房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存在分歧,从而导致双方未能成功签约,那么定金理应予以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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