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延续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核申请书》;
2、《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3、《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正、副本);
4、食盐《商标注册证书》(本企业或者所属集团的);
5、《食盐定点生产保障能力的说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贵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延续审批办理依据
1、《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2、《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2018年第19号)
第二条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规范条件》和本办法,负责接受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下统称定点企业)提出的审核申请,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企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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