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诉讼费用承担和收取的规定。根据调解结果,被告承担的诉讼费用可以减半收取,而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需要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而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如果调解成功,则诉讼费用可以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根 据 素 材 , 诉 讼 费 用 由 谁 承 担 ? 如 何 分 担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这意味着,如果原告提起诉讼,但最终被判败诉,那么被告需要承担诉讼费用。反之,如果被告提起诉讼,但最终被判胜诉,那么原告需要承担诉讼费用。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决定。虽然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但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原告和被告的经济能力以及诉讼标的等因素进行合理分担。
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会要求双方在起诉前自行协商诉讼费用分担。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和解,那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由哪一方承担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责任也较重。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应当认真对待并依法行事,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若调解成功则诉讼费用可减半收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原告和被告的经济能力以及诉讼标的等因素进行合理分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自行协商诉讼费用分担,若协商不成也可通过诉讼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各方应依法行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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