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支付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准予迟延支付诉讼费用。求助于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
2。海事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请求;
3。接受有关部门的法律援助;
4。确实需要延期的其他情形。当事人申请免除、减少、缓缴诉讼费用的程序,依照法院有关规定办理。当事人申请司法协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足以证明自己有经济困难的书面申请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申请减免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协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当事人申请迟延支付诉讼费用,符合《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准予迟延支付的决定,然后决定立案。人民法院为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协助,另一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另一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根据申请司法协助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情况,决定减免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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