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单在通常情况下不能作为个人实际收入的有效凭证。
这主要源于法理原则上的严谨性缺失。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雇主有义务以书面形式详细记载向员工支付薪资的具体数额、发放日期、接收人身份信息及签名确认,此外还须将这些资料妥善保存至少达两年以上以供查询。
相比而言,收入证明则是我国居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过程中所需要具备的关于经济收入状况的具有权威性的认证文书,其文件格式更为规范和严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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