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委托送达的规定是: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刑事诉讼法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的时间
1、自行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即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进行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的时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在开庭前10日内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即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可以委托辩护人的人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是可以行使自己的自行辩护权的,但是鉴于犯罪主体可能并不了解辩护的技巧,故此更多的情况下,犯罪主体会选择一个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只有那些法律素养比较好的犯罪案件嫌疑人,才会行使自己的自行辩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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