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时候能办下来是没有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租赁合同成立后生效。
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什么材料
1、书面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直管公房或自管房屋,可提交房产管理单位出具的《住用房屋租金计算表》及产权单位同意出租的证明;已购房屋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提交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属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军官证》、《兵役证》、《护照》、《港、澳行政区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
属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成立批文、代表机构登记证)。
4、其他证明材料。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原件);出租已抵押房屋,还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转租房屋的,还须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原件);属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租赁合同的有效期
1、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因为它要决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租金数额的确定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视为不定期租赁。
2、租赁协议是指某人(出租人)将标的物的占有权或控制权(附带或不附带购买选择权)授予另一人(承租人)以换取租金或其他给付的协议。租赁必为有偿,若双方并未约定租金,仅约定一方将物交由他方无偿使用者即非租赁,而系借贷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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