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诉讼程序
时间:2023-03-07 18:21:20 4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诉讼程序涉及的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中国登记结婚,但一方不能回国。双方可以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外国当事人委托国内朋友或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填写固定形式的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由中国驻外使馆、领事馆出具证明。同时国内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经法院审查备案后,法院将诉讼文件移送外交部,并通过外交渠道送达。

一、怎么解决涉外离婚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二、涉外婚姻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1、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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