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1)被动认定方式被动认定,又称事后认定,是指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即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认定其商标是否驰名,是否可以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虽然被动认定为驰名商标提供的保护是被动的,但这种认定是为了实现跨类保护和撤销抢注,针对性很强。因此,得的法律救济是真实的,解决了实际的权利纠纷。行政机关也可采用被动认定。(2)主动认定方式,又称事前认定,是指在没有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为了防止未来可能发生权利纠纷,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认定商标是否驰名。以预防可能发生的纠纷为重点,主动认定是行政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一种方式。主动认定不适用于司法机关。当然,主动认定可以提前提供保护,避免商标所有人不必要的纠纷。但主动认定不符合国际惯例。特别是采用批量认定的方式,如果把握不准,难免会陷入滥评,也容易导致企业、地区之间的攀比。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识知晓程度;
2、该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
全文5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