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耕地占补平衡的主体责任,福建省仙游县政府出台了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县级土地开发的资金补助标准,对拟开发地块按新增耕地面积予以补助,最低每亩补助1万元。
仙游县对拟开发地块实地现状分三类情况,按新增耕地面积予以补助:
一类地块:开发地块(非林地)实地现状为纯荒草地,无林木、果树等地面物,开发为水田补助标准1.1万元/亩、开发为旱地补助标准1万元/亩。
二类地块:开发地块(非林地)实地现状附着少量低矮灌木等地面物,开发为水田补助标准1.2万元/亩、开发为旱地补助标准1.1万元/亩。
三类地块:开发地块(非林地)实地现状附着林木、果树等地面物,开发为水田补助标准1.6万元/亩、开发为旱地补助标准1.4万元/亩。
补助资金从县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中安排列支,地块分类标准待设计方案论证时,由参加论证专家认定。
仙游县明确,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补助资金,拨付首期40%补助资金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30%补助资金,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抽查合格后拨付剩余30%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留作后续耕作管理保证金。
为保障乡镇(街道)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工作经费,该县要求从项目补助资金中提取5%资金作为乡镇(街道)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工作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办公费用、交通费用、雇工人员工资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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