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局的记录,口供是不能修改的,即使依法推翻了口供,也要将其存档以供查询。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时有误,可以向警方反映补做笔录。如已作笔录对当事人权益有侵害时,可以依法推翻,只是不让司法机关认可。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申请复议提出口供的不合法性。对于公诉案件,可以在法院审理时提出。
根据公安局的记录,口供是不能修改的,即使依法推翻了口供,也要将其存档以供查询。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时有误,可以向警方反映补做笔录。如已作笔录对当事人权益有侵害时,可以依法推翻,只是不让司法机关认可。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申请复议提出口供的不合法性。对于公诉案件,可以在法院审理时提出。
公 安 机 关 口 供 不 合 法 时 如 何 处 理 ?
公安机关口供不合法时,可以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并且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必须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安机关的口供不合法,可以进行法律救济。
首先,被告人不服公安机关口供,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原决定,并重新调查取证。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维持原决定,被告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原决定,并重新审理案件。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公安机关的口供不合法,证据无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依法重新调查取证。同时,如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刑讯逼供、威胁、恐吓、利诱等非法取证行为,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排除这些证据。
如果公安机关口供不合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需要注意程序和法律规定的限制,不应滥用法律权利,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口供是收集证据的重要环节,但也是容易被篡改和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环节。当事人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口供不合法,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有权申请排除不合法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程序和法律规定的限制,不应滥用法律权利。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的结尾处签名。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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