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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