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可以开票,满足视同销售发票开具的情形如下: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9、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视同销售的会计账务处理
1、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投资
企业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投资时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若为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2、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捐赠
企业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国内其他企业捐赠时,按照税法规定不得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仍然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接受捐赠方无法取得扣税凭证,因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接受的是国外捐赠,则取得的完税凭证可以作为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若为应税消费品捐赠方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3、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
企业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的,按照税法规定也应作为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若为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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