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针对征地补偿标准申请行政裁决,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申请是指民事纠纷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的解决纠纷的请求。一般来说,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民事权益有争议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二是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三是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如申请书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四是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申请。行政审判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3。注意。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将民事纠纷告知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4。民事纠纷当事人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抗辩是行政审判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一方面可以帮助对方了解申请人申请争议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审判机关了解事实真相,查清事实,作出正确的裁决。对方不答复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作出裁定。
5。复习。行政审判机关收到答辩状后,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需要补充调查或者鉴定。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技术纠纷进行调查、检查、鉴定。行政审判机关对一切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如有疑问或应当事人要求,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当事人应当当面陈述案情,相互辩论,举出证据,质证,查明案情。
6。行政审判机关审理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定。行政裁决机关作出的送达双方当事人的裁决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决及其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标明是否为终局裁决。不是终局裁决的,应当明确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
7。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裁决机关应当依法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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