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制执行,房屋买卖不具体强制执行如何?
时间:2023-02-12 15:51:02 4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件具有确立和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可以将人民法院的判决交由当地房屋部门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

房屋委员会和被执行人不合作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房屋委员会发出一份协助通知书,协助他们把物业转到其名下。

第二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491条,同意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不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没有拍卖、变卖,直接价格被执行人的财产偿还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剩余债务。

第492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被拍卖或出售,同意的人申请执行和不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定价的属性后,交付给人申请执行偿还债务或申请执行的人管理;申请人拒绝接受或者管理的,应当返还被执行人。

第493条拍卖结束或订单支付的债务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在拍卖会上出售或偿还债务的订单送达买方或债权人。

第502条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权证、商标证、车船证等转让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1条的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判决房子过户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清偿顺序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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