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遵守规章制度、认真改造、懊悔犯罪行为、积极接受劳动教育、立功表现等行为,可被视为减刑的积极条件。根据法院的审判和监狱管理部门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犯人可望获得更快、更多的减刑。
减刑的条件,1、在监狱服刑的时候要认真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监狱的教育进行改造。2、犯罪嫌疑人确实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愿意主动改过自新,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比如积极接受监狱的劳动活动,认真完成劳动任务。3、有重大的立功表现,比如举报监狱内和监狱外的犯罪活动,提供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
受贿被判刑后该怎么减刑
犯受贿罪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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