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二、好意施惠与赠与合同的区别
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的区别:
(一)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好意施患行为,其行为对象是人的行为,而赠与行为,其对象是行为指向的物,单纯的一个行为是不能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
(二)赠与合同通常涉及的是纯粹的财产利益关系,而好意施惠行为大多涉及的是双方的人身利益,如感情的建立和巩固等。
(三)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有订立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赠与人必须是适格的法律主体。
(四)好意施患行为往往是出于好意,只是一种情谊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变法律约束。而赠与合同一旦成立,除非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当事人不能随便终止或拒绝履行合同。
三、赠与财产是否要交税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赠与需要发生的税费包括,公证费合同价2%,契税3%,,印花税0.05%,个税20%,营业税5%。需要提醒的是,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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