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不能回原籍服刑,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刑罚的执行,由审判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监狱或其他机关执行。其服刑地一般在判决地的某监狱执行。而且在监狱内部的管理中,为避免人情犯和特殊犯的产生,一般不许在原籍服刑,实行“异地管理”,即对本地区的犯人调到本省的外地区服刑改造。
一、判缓刑社区是否会保密
判缓刑社区不会给保密。
宣判都是公开的,因此不会对判缓刑人的身份保密,但一般不会主动将判决书公开。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二、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谁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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