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适用行为地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由行为地以外的法院进行审判,罪犯在户籍地以外被判刑后为了便于服刑监管以及日后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的申请和审查,一般会在犯罪地的监狱服刑,而不会遣回原籍地服刑。
当然,如若原籍地更利于罪犯服刑改造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家属或者委托人申请并由原籍地监狱、服刑地监狱、法院等机关批准后还是有可能回原籍服刑的。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还有工资吗?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是没有工资的。单位应该停止发放工资,甚至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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