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继承了生父母的遗产,仍有资格继承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遗产。同时,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也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法定继承中,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判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二、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扶养义务。
三、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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