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账户:
1。企业(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向业主办理的累计结算金额。
2。可按施工合同明细核算。
3。企业与业主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结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该科目。
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余额应与相关工程建设合同的“工程建设”科目冲抵,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建设”科目。
4。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未完成的施工合同累计结算金额。
期末,工程建设结算账户余额与工程结算账户余额的差额为正的,表示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中列示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为负的,表示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中列示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即已结算和未结算的项目列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项目中。
工程结算账核算,工程各期的计算是不同的,可以多了解一些相关知识。接下来我再给大家解释一下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合同和完成的工程量,与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经济文件。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消耗量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消耗的资金得到及时补偿,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和年终结算,竣工结算应在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的专用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承包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全称为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
工程结算分为定期结算、阶段结算、年终结算和竣工结算。
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司法解释;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和有关解释。承包商合同、专业分包及补充合同、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4。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书、中标价及其组成部分;
5。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谈判及有关会议纪要;
6。批准的开工和竣工报告或暂停和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范或者工程预算定额、造价定额和价格信息、价格调节等;
8。项目预算;
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信息;
10。安装工程固定基价;
11。委托合同的结算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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