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按以下步骤办理:一、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二、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3、遗产为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四是亲属关系证明。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经审核后,公证员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将凭《受理通知书》立案、编号、付款、复印证明材料。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完成的公证书。
继承公证遗嘱的流程
1.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原件、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对有关公证事项进行审查;
3.审核通过后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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