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一、主体结构技术质量检测数据;二、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质量资料、合格证;三、项目整体质量综合测试数据;四、隐蔽工程验收合格证;五、工程质量评定表;六、质量事故处理;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八、关于记录商谈完成的工作图;九、计量复核记录。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什么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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