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请律师会见一次可以的吗?
1、可以只请律师会见一次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
对于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虽然在公安侦查阶段不能前往看守所会见,但是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也就是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之后,经得检察院的同意,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案件移送到法院之后,非律师辩护人经得法院同意就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当然,在实践当中,检察院或者法院能够同意家属作为非律师辩护人前往会见的可能性较小。
2、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哪些手续如下: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
二、律师会见请求不被受理怎么办?
1、律师会见请求不被受理可以投诉
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
2、律师会见必须要遵守相关规定
(1)律师会见时,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一人一室。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与会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摄影器材等工具;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
(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如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
三、非律师辩护人的会见权有哪些?
1、非律师辩护人的权利有包括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此外,还享有以下的权利: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辩护人可以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没有提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调取。
2、律师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就可以成为辩护人。
因此,若以律师身份作为辩护人,需要得到司法行政部门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双重认可。
具有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材料,或者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护人、亲友的证明材料,就可以成为辩护人,无需经过司法机关的同意。虽然司法机关要审核辩护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但这主要是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有无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而不是通过审核赋予某个人的辩护人身份。不过,在有些情况下,非律师要成为辩护人需要司法机关提供协助,特别是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律师可能无法会见,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需要司法机关协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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