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关于一对夫妇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借款债务隐瞒情况时,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实这笔债务实际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途;
或者这笔债务被用于其中一方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并且经营所得的收益被用来支撑家庭生活开支或者与配偶共享,那么这份债务将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所负的债务,并且需要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但若债权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其观点的话,那么这笔债务就会被视为是单方面借贷给其中一方而产生的个人债款,无须经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约定的偿还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全文4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