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怎样规定
时间:2023-06-03 11:33:06 1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实施细则

1、青苗补偿标准

粮食作物,市中心城区1500元/亩,各县和市中心城区以外宛城区、卧龙区所辖区域1100-1500元/亩。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南阳市中心城区按照2.4万元/亩的标准实行包干补偿(坟地除外)。坟地单棺每座2500元补偿,双棺或多棺在单棺基础上每增加一棺增加1000元。各县和市中心城区以外宛城区、卧龙区所辖区域根据实际情况标准进行补偿,也可参照市中心城区标准进行补偿。

鱼塘补偿根据鱼塘的深度、设备设施的完善程度、水质、养鱼年数、年产量进行综合评定。

零星林木(果树)类补偿标准根据林木果树的种类、树龄的不同进行补偿,其中稀有乔木(香椿、楸树、柏、黄连树、茶树、国槐、桑树)补偿费上浮20%;名贵树木(如桂花、香樟等)由产权人处理,政府补贴移植费。胸径5厘米以下移植费30元,6-10厘米移植费80元,11-15厘米移植费200元,16厘米以上移植费300元。种植密度:乔木100株/亩、果树(含藤蔓果树)80株/亩、灌木330株/亩。超出密度20%的按补偿标准的50%补偿,超出密度2倍的按苗圃补偿。栽种未生根发芽的,不征收、不补偿,由种植者自行处理。

我们可以看到根据地段的不同、附着物的不同具体的补偿政策也是不同的,具体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性质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后确定,不可生搬硬套其他省市的补偿标准,具体可以当地政府网公开的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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