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合同法》中的脱密期?
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之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期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这段时期之内,用人单位可以把员工调至不需保密的部门工作,以确保员工不再接触新的商业秘密,因此,脱密期也可以称为提前通知期。
脱密期中的“密”指的是“商业秘密”。何谓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实践中,商业秘密对于用人单位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商业秘密没有保护好,很可能带给单位致命的打击。
二、有关脱密措施的约定是否有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判断:
1、首先必须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否则其约定就是无效的。
2、采取脱密措施义务主体,针对的应当是实际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能是不加区别的企业所有的员工。
3、采取的具体脱密措施应当是合理的,而不能违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强行性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约定将失去法律约束力。通常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相应的变更工作内容、范围和劳动报酬等,一般要求所要调整的工作岗位在前期约定中以列举方式确定,在合理的范围内,而不能是任意的,而劳动报酬一般也是约定在脱密期不低于某个标准,以均衡劳资双方的权益。
4、脱密措施的适用时间,对劳动者采取脱密措施的时间,即脱密期(提前通知期)一般不能超过6个月,即脱密措施的约定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规定的期限,则一般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由此可见,脱密期主要针对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脱密期其实就是劳动者辞职提前通知期。按照规定,劳动者应该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并且继续工作一段时间,直至商业秘密失效,这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延长脱密期,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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