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办理如下:
1、按照申请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3、公证员审核材料,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承办公证员审核完公证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后,会出具受理通知单。凭通知单进行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4、领遗产继承公证书,带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领公证书。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材料
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等可取(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同出具公证书。
如果想提高公证效率,作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须准备与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需要明确的是,公民是有权放弃继承权利的,但相关情况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固定的程序来处理,特别是在对于放弃遗嘱继承权的认定存在异议的,还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还可以进行遗嘱公证来使遗嘱具备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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