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和医院可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确定和解协议的效力。2、调解:医疗事故赔偿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3、诉讼:诉讼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途径有哪些?
首先,患者可以直接来和院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由双方签字后在生效,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其次,患者还可以要求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由其处罚发生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对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医院和患者可以通过卫生行政机关的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但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双方调解,也不能就赔偿问题做出处理决定。协议达成后医患双方任何一方事后反悔或有其它意见,也不能起诉卫生行政机关。
再次,患者还可以在上述任何时候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处理。一旦患者起诉到法院,卫生行政机关不再进行处理。但在法院处理阶段,医院与患者也仍然可以继续的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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