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于明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修改后的条例草案,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对符合生育政策的产妇增加60天产假。
《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根据国家政策,《草案》删除了有关晚婚假规定,安徽省的婚假或将由原来的23天缩短为3天。对于备受社会关注的产假,《草案》也作出了修改,根据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新条例还规定,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起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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