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工伤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指南
【受理机构】:北京医保中心
【报销时间】:每月1-20号
报销范围:
1、受伤人员被确定为工伤的费用;
2、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单位欠费发生的费用;
3、因公外出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抢救费用;
4、长期异地安置的费用;
5、急诊留观和在外埠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
报销基本资料:
l、《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住院费用专用收据;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诊断证明书;
6、《工伤证》;
7、《工伤职工登记表》;
8、《工伤结论认定书》;
视情况提供相应资料:
1、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单位欠费发生的费用:单位补缴发票;
2、因公外出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抢救费用:单位提供因公外出说明;
3、长期异地安置的费用: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材料;
4、急诊留观和在外埠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急诊留观诊断证明和《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5、转市外治疗:转诊证明且需经区/县医保中心同意备案;
6、单笔费用5万元以上:《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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