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有经营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2)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3)没有违法采砂记录;4)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证书齐全。
二、办理材料
真实、有效
须交验原件。
须交验原件。
须附上中标款缴交凭证。
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须交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网上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区水务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配合
申请人必须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4.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汕头市潮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图见图2《河道采砂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申请人必须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4.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汕头市潮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河道采砂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
五、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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