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正义网-检察日报报道,1月8日,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获悉: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案已立案侦查,重庆市公安机关于1月7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吴xx等5人采取刑事拘留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重庆市检察院及其第二分院、开县检察院组成的11人联合办案组已适时介入此案。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xx北气矿16号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确定为特大责任事故后,重庆市公安机关随即对之立案侦查。该市三级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于1月4日成立11人的联合办案组,赶赴现场,适时介入此案,及时了解案情,建议公安机关全方位、多角度地收集固定所有与这次特大责任事故有关的证据,以便案件能保证准确、及时、依法办理。
经过初步侦查,目前,重庆市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四川省石油管理局xx研究院工程师、开县高桥镇16号井现场负责人王xx,xx公司钻井二公司12队技术员宋xx等2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对xx公司钻井二公司12队队长吴xx、副司站向一明,xx石油钻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吴华等3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作者:沈义阳学智吴波陈善芬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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