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素材描述了商标代理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三名以上的商标代理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符合商标代理组织的要求以及符合行业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具体条件包括: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有三名以上的商标代理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需要符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的总量和要求;同时也需要符合商标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 商 标 代 理 机 构 如 何 利 用 分 支 ?
商标代理机构想要开分支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三名以上商标代理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符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的总量和要求;符合商标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商标代理机构想要开分支机构,需满足一系列具体条件,包括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等。同时,还需要符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的总量和要求,以及商标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这些条件后,商标代理机构方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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