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行我国国法对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之保护的相关明文条款如下:
即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凡是成年子女未能尽责履行其应尽的赡养义务时,他们的父母,无论是因丧失劳动力还是贫困潦倒等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都有权向其成年子女请求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若负有必须扶助年迈亲人之责任的人却予以拒绝对家人的扶助,且该行为极其恶劣,将面临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刑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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