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追责车手:责任归属及责任方是谁?
时间:2023-09-01 06:00:10 1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描述了交通事故责任归属的规定。根据过错方、违章方和各方当事人都有违章行为的情况,规定了各方承担的责任比例。具体而言,若事故是由于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的,则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事故主要是由一方违章引起的,则主要违章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承担次要责任;若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都有违章行为,且情节相当,则各方均承担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归属如下:若事故是由于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的,则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事故主要是由一方违章引起的,则主要违章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承担次要责任;若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都有违章行为,且情节相当,则各方均承担同等责任。

交 警 追 车 事 故 责 任 判 定 : 哪 些 情 况 过 错 方 承 担 责 任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因此,在交警追车事故中,如果事故是由于机动车一方的过错导致的,则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事故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一方的过错导致的,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综上所述,交警追车事故中,过错方承担责任的情况包括:机动车一方的过错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一方的过错。

无论是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一方的过错,只要事故是由于过错导致的,过错方就需要承担责任。这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得出的结论。在交警追车事故中,如果事故是由于机动车一方的过错导致的,则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事故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一方的过错导致的,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是谁的责任,只要事故是由于过错导致的,过错方就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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