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请假,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属于限制人身自由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与其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不同之处在于: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而其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可能是刑事强制措施、民事强制措施。其次作出决定的机构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其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可能是人民法院、公安机构、检察院。
拘役由公安机构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
一、判拘役的要求是什么
1、拘役适用的对象
主拘役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人。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这是拘役与管制区别之关键。拘役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剥夺,实行关押,并对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故其属于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性。
3、拘役刑期较短,幅度窄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拘役属于附加刑吗
拘役不是附加刑,而是主刑,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
拘役则是一种短期的剥夺受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执行上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原则上,在其劳动改造期间,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根据其表现,还可以每个月回家一至两天。
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实施的一种刑罚,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犯罪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果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分子只采取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定并捆绑在某个地方,犯罪行为较轻。但就犯罪分子本身而言,这种行为可能随时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以给予拘役刑事处罚。
全文7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