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买变质的预包装食品时,有权要求获得赔偿。根据相关法规,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支付买到商品价款的十倍或者消费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应当赔偿一千元。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如果商家拒绝赔偿,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消费者协会成员会根据购物小票跟变质商品进行解决。
在门店购买到变质的预包装食品时,消费者有权要求获得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1、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支付买到商品价款的十倍或者消费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2、赔偿时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应当赔偿一千元。
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如果商家拒绝赔偿,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举报。消费者协会成员会根据购物小票跟变质商品进行解决。
如 果 商 家 拒 绝 赔 偿 , 该 怎 么 办 ?
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 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和处理。
2. 寻求律师的帮助:消费者可以咨询律师,寻求法律建议和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申请仲裁:如果仲裁机构可以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可以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4. 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措施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家拒绝赔偿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消费者应该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变质的预包装食品时,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商家应当支付买到商品价款的十倍或者消费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商家还需额外赔偿一千元。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采取向相关部门投诉、寻求律师帮助、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措施。商家拒绝赔偿可能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消费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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