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后派出所需要收缴身份证和户口本。死亡登记需要的审核材料:
1、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法院死亡判断书、《法医鉴定》、火化证明等);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一、死亡证明别人可以去开吗
死亡证明别人可以去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二、注销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正常死亡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三、死亡证明是由哪个部门出具的
死亡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具体如下:
1、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2、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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