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福利和正式职工有区别吗
劳务派遣,也被称为人力派遣、人资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以及雇员租赁等,乃是指由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缔结劳动合约,然后将这些劳工派往其它用人单位任职,最后由这些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作为报酬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
在求职过程中,无论是团体的正式员工还是派遣员工,他们所得到的薪资待遇应该是平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必须享有同等的薪资待遇。
如果您发现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有权寻找相关职能部门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如果出现派遣单位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情况,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应以劳务派遣单位为被告,当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务接收单位时,应以劳务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为共同被告。因此,用工单位应当重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确保同工同酬,避免卷入劳务派遣纠纷。
二、劳务派遣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吗
并不属于此类情况,因为产生劳动纠纷的先决条件必须存在雇佣方和受雇者之间所形成的劳动关系,然而劳务合同纠纷通常涉及到合同条款等相关事宜,对于劳动本身并无直接影响,故此,劳务合同纠纷并不归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尽管如此,但若遇到任何纠纷问题都应立即进行妥善沟通和协商处理;若经多次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此时便可援引法律途径以捍卫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n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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