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一般不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已经三年,已经不具备争取抚养权的基础。离婚时会确定抚养权的归属,未处理完毕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不会下达判决,登记机构也不会办理离婚登记。离婚三年后,若对方不再适合抚养孩子的,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不是争取抚养权。变更抚养权有条件限制,条件能否发生,非人为能决定。
离婚以后还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可以。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或者十岁以上,孩子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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