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更是从保障民生出发,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
济青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为提供给济南至青岛高速铁路项目用地,拟征收万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劳动人事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万家村土地位于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2.466公顷,其中:农用地2.466公顷(水浇地2.1517公顷、果园0.2601公顷、农村道路0.040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3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其中: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8.8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88.159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潍政办发〔2015〕1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依据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82.0809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723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88.1591万元,由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5.4849万元,由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17年4月28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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