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的主要义务:(1)拆迁人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应当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后,拆迁人应当将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收回,移送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注销。
(4)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房屋被拆迁人的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房屋被拆迁人的法定权利有: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违法举报权;法定义务有:依照规定实施拆迁;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依法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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