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市内住址变动落户什么时间办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全年各类法定节假日第一天正常受理。
二、宁波市内住址变动落户条件
户口登记在宁波市区(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奉化六区)范围内,可申请将与本人户口迁至其镇海区内合法稳定住所处。
三、宁波市内住址变动落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第三十四条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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