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居民办证明不用回户籍地
申办“单独两孩”的夫妻必须具备“双方或一方户籍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所谓的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申办“单独两孩”的夫妻需要持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婚育情况证明和独生子女身份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子女拟落户地的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为本省的,且在本省办理过初次生育登记手续的,如果婚姻没有变动的,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时,不再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
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的,《婚育情况证明应当由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但因本人长期工作、居住在户籍地以外,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困难的,可由本人做出个人声明,由本省受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之日5日内,向其户籍地通报核查,并于收到核查反馈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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