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应在5日内
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问:“单独两孩”具体的申办流程如何
答:“单独两孩”办理流程: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持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婚育情况证明和独生子女身份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子女拟落户地的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
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目前,在执行中又出台了一些简化的规定,具体为——
一是夫妻双方户籍为本省的,且在本省办理过初次生育登记手续的,如果婚姻没有变动的,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时,不再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二是申请人的父母婚姻没有变动的,需提供父母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和个人声明;三是因本人离开户籍地,长期工作、居住在户籍地以外,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困难的,规定由本省受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地通报核查其婚育信息,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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