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没有取消。只有部分被取消生产许可证,如:1、税控收款机;2、抽油设备;3、钻井悬吊工具;4、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5、电力金;6、输电线路铁塔;7、铜及铜合金管材;8、棉花加工机械;9、机动脱粒机;10、工厂制造型眼镜;11、铝、钛合金加工产品;12、蓄电池;13、橡胶制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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