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口许可证是否取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现就《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申请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应按照要求勾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交换。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结果。
二、进出口海关备案流程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
为减少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时间和提高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申请的效率,除特殊情况外,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所以,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系统账号和密码。
(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申请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
(三)缴纳备案费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备案费(每项备案800元)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权利授权号或备案申请编号;
(四)提交纸面申请书
将已录入的备案申请数据打印成纸面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备案费缴款凭据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邮递至海关总署。
(五)补正申请
海关总署在收到申请人邮递的纸面申请后才开始进行审核。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备案系统随时了解海关总署受理、审核、核准和驳回申请的全部过程。申请人可以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意见,对其申请进行补正。
(六)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都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不退还原申请文件。
三、办理进出口备案在哪个部门办理
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步骤如下:
1、先去工商局给营业执照做增项(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然后去外经贸局外贸科进行备案。企业到外经贸局备案,需要提交材料包括:网上提交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外资企业先变更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再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2、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在正常开展外贸业务前,企业还需办理: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到所在地外汇局,取得核销号码;省海关金关中心C卡录入;省技监局网上认定盖章;所在地工商局、税务局网上认定盖章;省海关金关中心开卡;所在地外经贸局网上审核盖章;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批盖章;材料送回所在地海关审核认定;海关C卡开通使用;企业将海关注册登记书传真到市外经贸局以便今后统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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