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租房分为实体房源及补贴两种方式。
1、申请对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08以来毕业生)家庭;
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2、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7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5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面积、申请之日前3年内已转让或赠予的住房面积,以及3年内被征收的住房面积)。
满足上述条件的外来务工家庭主申请人需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
2008年以来毕业的新就业大学生(原籍非本市)需工作满1年以上,在沈无房,不受收入限制。
我市公租房补贴申领时间为2012年7月25日9:00点开始至2012年8月20日17:00点。
目前沈阳市房产局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尚未发布最新的申领信息。
具体详情请密切关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WWW.SYSZFB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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