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可以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费、继续治疗费等。此外,赔偿义务人也应当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应当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义务人也应当赔偿。
素 材 : 受 害 人 因 增 加 生 活 上 需 要 所 支 出 的 必 要 费 用 , 如 何 赔 偿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得到赔偿。这些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医疗费。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二款还明确规定了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医疗费。
综上所述,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医疗费,可以得到赔偿。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医疗费则不包括在赔偿范围之内。
总之,受害人因伤致残需要得到合理的赔偿,包括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康复护理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得到赔偿,但需要注意不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医疗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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